关于各考试管理中心重新签订合作协议的通知
全国各省市管理中心、报考中心:
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,国家实行大部制,因而我中心的组织机构及主管机关单位也发生了变动,请各省市管理中心、报考中心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于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,我中心将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。具体事宜请致电或致信于我中心询问。
全国商务技能资格认证考试中心
2008年9月18日
合作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商务技能研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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